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而产生的债权都是可以继承的。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 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其由于进行管理或服务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这样在无因管理人和由于无因管理而受益的受益人之间便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无因管理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继承由此无因管理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无因管理受益人偿还管理或服务所花费的费用。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获得利益。 依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如果受损失人死亡,其继承人也可以继承因该不当得利产生的债权,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得利。
3、因侵犯财产权而产生的债权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 因侵犯人身权而产生的债权可否继承,目前,我国法律无明文规定。
债权置换公司通常是通过交换或转让已有的债权来创造新的商业机会或增加公司的价值。债权置换公司通常会对债权进行评估,确定债权的剩余价值,并与潜在买家谈判以达成一个合理的价格。一旦达成交易,债权置换公司通常会将债权转移给买家,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或佣金。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置换公司可能会采用多种方式来处理债权,例如:
1. 直接转让:将债权直接卖给潜在买家。这种方式通常需要债权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买家有足够的实力和信誉来购买债权。
2. 拍卖:将债权公开拍卖,并吸引潜在的买家。这种方式可能需要债权公司对债权进行评估和尽职调查,以确保找到足够的买家。
3. 打包转让:将多个债权打包成一个整体,向潜在买家出售。这种方式可以提高债权的流动性和价格,但可能需要债权公司对债权进行一定的整合和管理。
债权置换公司通过将已有的债权转化为商业机会或增加公司的价值,从而创造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