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规定:
(一)超车前,须开左转向灯、鸣喇叭(禁止鸣喇叭的区域、路段除外,夜间改用变换远近光灯),确认安全后,从被超车的左边超越,在同被超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二)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三)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四)不准超越正在超车的车辆;
(五)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路、漫水桥或遇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准超车。
1、超车前先通过后视镜观察后方车辆以及道路状况,尽量选择,视线良好、路面平直、前方150米范围内没有车辆的时候进行超车。
2、确认周围情况适合超车后,打开左转灯,并鸣喇叭示意,夜间不能鸣喇叭则用交替变换远光灯的方式代替。
3、确认前方车辆做出让车示意后,向左稍打方向盘,与被超车保持一定横向间距。
超车时,左转灯必须一直闪着,等超过
去了,才可以关掉!
超车过程中不可关闭,如果一直有车需要超车,必须一直开着,只有不想超车时,才可以关掉!如果想回到行车道,可以关掉,到要打开右转灯,等进入行车道,再关掉右转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