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迁移流程如下:
1、当事人应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包括医保)关系接收函;
2、携带接收函及当事人的上述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社保部门开具社保转移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1张;
3、去当事人户口迁入地的社保部门,提交资料办理即可。
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迁移:
1. 准备材料: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 户口迁移证明或者居住证明
- 军队离退休证(即退伍军人证)复印件
2. 前往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以上材料带到所在城镇或区县的退役军人事务局(或者户籍管理部门)进行办理。如果不清楚具体地址,可以咨询当地政府的综合服务中心或拨打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服务热线咨询电话。
3. 办理申请手续:在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窗口提交材料,并填写《退伍军人优待证(新版)申请表》(根据当地要求填写)。工作人员会检查材料并告知您是否需要补充其他证明文件。
4. 缴纳相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您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办理费用。您可以向工作人员咨询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
5. 照相及指纹录入:完成申请后,您可能需要在现场进行照相和指纹录入,以便办理退伍军人优待证。
6. 审核和发放: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果审核通过,您将在一定时间内收到退伍军人优待证。
请注意,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以确保流程能够顺利进行。
户口迁走后,您需要到新的居住地办理合疗转移手续。在办理转移手续期间,您原地的合疗仍然有效,但是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转移手续,否则原地合疗将会停止。一旦转移手续完成,您可以在新的居住地续费合疗,原地的合疗将会自动停止。因此,务必在户口迁走后尽快办理合疗转移手续,以确保医疗保障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