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退休教师补发教龄工资从2009年起开始执行。教龄工资是指在教职工受聘期间,因其长期有效工作、服务教育事业,而按照规定享受的特殊福利津贴。
2009年以前,教师补发教龄工资的规定并未明确,因此,2009年以后,教师补发教龄工资才正式被纳入国家财政支出范围。
2014年
退休老教师补发工资,也就是补发退休金,是从2014年开始。在教师群体中,如果是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那么是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且退休时间越早,则养老金越低。
而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之后,国家从2014年10月开始,对在职人员的工资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以适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的需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以后,不会影响到正常的生活待遇。而在调整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的同时,也对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包括退休教师在内的人员,增加了退休费。
按照相关规定来看,退休教师所增加的退休费,是按照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来进行增加的,不过具体政策还应当以当地规定为准,一般是根据本人专业技术职务的高低,每月增加260-700。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退休老教师的工资补发通常从退休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的补发年限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退休老教师的工资补发会涵盖退休前未享受到的工资增长和调整。补发的具体年份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政策来确定,可能会涵盖一定的时间范围,以确保退休老教师能够获得应有的待遇和权益。具体的补发年份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者退休教师协会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