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6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合规费用,个人负担:
1.6万元以上(含1.6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报销;
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报销;
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的报销;
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的报销。
1. 参保人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家庭(户籍)为单位全员参保。
2. 参保人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任一网点柜台签订委托银行代扣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协议。
3. 签订银行代扣缴协议后,参保人把足额保费存入签约银行卡账户,税务部门定期扣缴。
1、到60岁时,如果养老保险未缴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补缴,一次性缴满15年;或者转入其他类型的社保,例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