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地方国库现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方国库现金,是指地方政府存放在同级国库的财政资金。
有关现金规定很严格。
因为现金的流转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丢失或者贪污的情况,所以财政部对于现金的管理制度非常严格。
其中包括现金收付、使用、保管、结余的规定。
主要的措施是推广现代支付方式,鼓励电子支付,减少现金交易的比例,提高资金管理的效率,保障国家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
最后,也提醒大家要注意现金的安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
财政部现金管理:总则第一条为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规范中央国库现金管理行为,提高国库现金的使用效益,并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国库现金,是指财政部在中央总金库的活期存款。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库现金管理),是指在确保中央财政国库支付需要前提下,以实现国库现金余额最小化和投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系列财政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库现金管理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相统一的原则,从易到难、稳妥有序地开展。
第四条国库现金管理的操作方式包括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买回国债、国债回购和逆回购等。在国库现金管理初期,主要实施商业银行定期存款和买回国债两种操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