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不允许商品50克标价。
根据《计量法》第六条规定,商品的定量应当以权益计量单位表示,即以公斤、克等为单位,不能直接标注50克的价格。
此外,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市场秩序,国家对商品的定量和标识都有严格要求。
例如,必须标注商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而且还要遵守价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因此,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应当严格遵守法规要求,不得违规标价。
不允许。
因为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企业必须按照实际需求和消费者意愿标注商品的质量、数量、性能、用途、成分等,并明确价格。
如果商品标价低于实际售价,将会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正交易权。
因此,国家不允许商品50克标价。
此外,还有《计量法》和《进口食品防止虚假标注办法》等法规文件对商品标价和标注规定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国家不允许商品50克标价,并且我国有一系列法规文件对商品标价和标注做出了严格规定。
现在,市场经济时期,普通商品定价国家是不限制的,一切价格皆由销售商品的单位自主定价。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所以除了极个别的特殊商品和及特殊的药品之外,一些商品定价都由市场自主形成。国家不予干涉。但是,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或者服务,比如说管道天然气,自来水,供热等商品的价格还是由国家制定定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