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已经交满六个月,是否需要再继续缴纳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转移条件,就可以参照在职职工政策执行,如果没有符合转移条件,则必须继续缴纳。
因此,具体是否需要再继续缴纳公积金,可以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获取帮助。
灵活就业人员未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3个月的,市公积金中心将封存其账户。
账户重新启封的,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自账户启封月份重新计算。
如果已经办理了公积金住房贷款,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3个月,终止贷款贴息。
1、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及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缴存登记;
2、缴存基数由本人自行申报,不少于本人上一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汇缴月份从申请当月开始,也可从下月开始;
3、开立账户后,申请人每月按时汇缴公积金。正常用缴存六个月以后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