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受害方需要报案,并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和资料。
然后,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和赔偿额度。
最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进行赔付。
如果受害方有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将承担车辆损失的赔偿费用;如果受害方有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将承担医疗费用、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
需要注意的是,受害方需要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案和提供证据,否则可能会影响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
1、报案。
2、查勘定损。
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将索赔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所有赔案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1、医疗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在赔偿标准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即实际支出多少就赔偿多少。对于后续治疗费则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
2、误工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伤者不能举证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
5、住院伙食补助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6、营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