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88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调整为不低于1150元;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元。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260元,农村低保对象年人均保障标准较2019年上涨了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