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接待费用的管理规定如下
1、接待局、集团城圈外下属企业人员,安排工作餐,午、晚餐25元/人以内。
2、接待本县有关部门、乡镇及局、集团以外单位 __员及随行
人员,午、晚餐35元/人以内;非 __员来访,午、晚餐30元/人以内。
3、接待本市各县盐业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午、晚餐35元/
人以内;非 __员来访,30元/人以内。
4、接待省、市部门领导或本市以外的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早餐15元/人以内,午、晚餐45元/人以内;非 __员来访,早餐10元/人以内,午、晚餐40元/人以内。
5、营销业务交往或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招待标准由主要负责人酌定。
6、未经批准而超出标准的招待费,有招待申报人自负。
7、陪餐人员数一般控制在2-3人,应为接洽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必要时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出面,但陪餐人员最多不超过4人。
不算国有企业
一般情况下,只有国有绝对控股以上企业,才可以称为国有企业。也就是说,国有股要占50%以上。
国有企业分为以下几种,即国有独资,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等。但是,能够配上国有称号的,一般就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有股占比大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