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地农民,他们在2008年一次性购买了10年社保,退休后月缴费基数是按照购买的年限和个人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具体来说,如果10年购买的社保费用总额是10000元,那么每个月的缴费基数就是10000÷120个月=83.33元。个人平均工资是按照当地社保局或者稽查部门公布的数据来确定的。退休后,失地农民需要按照规定每月缴纳社保费用,以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
失地养老保险金到60岁不是一次给完的。
失地养老保险金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征收土地时,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的一种补偿措施。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失地养老保险金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时间分期给予的。
通常情况下,失地养老保险金会在失地后的一段时间内,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发放,直到达到退休年龄。
这样安排的原因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养老需求,避免一次性给予造成资金压力过大。
分期发放可以使失地农民在失地后逐渐适应新的生活方式,并且在退休时能够有一定的经济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失地养老保险金发放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具体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政策规定来确定失地养老保险金的发放方式和时间。
总之,失地养老保险金到60岁不是一次给完的,而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时间分期给予,以保障农民的养老需求,并减轻资金压力。
1、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个人未缴费的农民每月可领取80元,个人缴费3600元的农民,每月可领取120元,个人缴费6600元的农民,每月可领取160元。不同的缴费金额,每月所领取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缴费金额越多,每月所领取的金额也就越多。
2、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以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此之前没有参保的农民依法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