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2、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3、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或其他道路交通工具的人,在高速公路上超车、掉头、倒车、停车的地点和方法,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定和标志,视野良好、路段安全、车速适当、不妨碍安全通行的原则,进行。
因此,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必须严格遵守标志和规定,确保安全通行。超车、掉头、倒车、停车等操作都要在安全的地方进行,不得影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关于**道路交通强制保险条款规定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内容**。
道路交通强制保险,也称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一种由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基本的赔偿。以下是该保险的一些关键条款:
1. **基本保障**:该保险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
2. **投保要求**: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道路交通强制保险,不得重复投保。
3. **合同组成**:交强险合同由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所有相关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 **保险费率**:交强险费率实行浮动机制,与被保险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
5. **赔偿范围**: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6. **法律依据**:该保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总的来说,了解道路交通强制保险的条款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不仅关系到驾驶者的责任,也关系到事故受害人的权益保护。在投保时,建议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确保对保险的覆盖范围和责任限制有清晰的理解。如果有任何疑问,应及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能够得到有效的法律支持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