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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延长6个月是什么时候开始算
时间:2025-06-14 09:42:05
答案

"停工留薪延长6个月"通常指的是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的劳动法规定中,当员工因病或伤害需要长期休假时,雇主在一定时间内仍需支付其工资的一种福利。这种福利的具体开始计算时间依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停工留薪的开始计算时间可能是:

病假开始之日:从员工正式请假并开始治疗的那一天起算。

医疗证明出具之日:有时可能需要医生出具的证明来确定休假的必要性,此时可能从证明文件日期开始计算。

公司规定的起始日:有些公司可能有自己的规定,比如从员工提交完整病假申请文件的日期开始计算。

法定规定的起始日:某些法律可能会有明确规定,比如从员工获得疾病诊断的日期或者从特定的日子开始计算。

为了准确了解"停工留薪延长6个月"的开始计算时间,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的劳动局、工会或法律顾问,或者查阅您所在地区的相关劳动法规以及公司的人事政策手册。这将帮助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并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停工留薪到期了伤情还没好怎么办
答案

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完毕之后还没有恢复,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期延期,但是是否批准应该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实际伤情来作为判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扩展资料: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停工留薪时间计算方法
答案

1、计算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方法: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未满1个月,则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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