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理机关: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2.
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
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港澳个人旅游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其他人员,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
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两张一寸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照片
不可以办理。
因为港澳台临时住宿登记规定是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的,民政部门没有相关的权限和资格办理此类登记。
如果需要办理港澳台临时住宿登记,应该前往当地公安局办理。
港澳台临时住宿登记是由公安部门负责管理的,旨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根据规定,若在港澳台地区居住满180天以上,应当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若居住不足180天,应在前往内地时申报。
对于没有居住场所,需要在内地暂住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在预定的住宿地点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临时住宿登记。
参加港澳台联考需要满足特定的报名资格并出具要求的报名材料。
一、报名资格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华侨考生必须是取得外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且最近四年(截至报名时间结束止)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出国留学和因公出国工作不能视为定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