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由此可知,这三个条件必须要同时满足
失业险领取期间生孩子是有用的。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怀孕并分娩,可以享受生育险待遇。具体来说,她们可以凭《就业失业登记证》、《出生证》、《计划生育光荣证》和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申请一次性支付4个月生育补助费,补助费标准为生育当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70%。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五十四和五十六条所规定的。
总之,虽然失业人员没有工作,但他们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仍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