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是指企业职工尚未缴纳社保的那个阶段,未缴原因一是国家尚未执行缴纳养老金制度,二是有些单位的性质(事业单位或省直,央企等)决定的。一般全国普及缴纳养老金的时间为1994年,最早为1992年,最迟为1996年。在这之前的工作年限均视为同等缴纳养老金年限,并计算为视同缴纳工龄。
1.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正式退休前,为确保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一种经济补贴。
2. 过渡性养老金的设立是为了解决退休前的经济困难,帮助退休人员顺利过渡到正式领取养老金的阶段。
通常情况下,退休人员在正式领取养老金之前,可能会面临一段时间的经济压力,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可以缓解这种压力,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3. 此外,过渡性养老金的设立也可以促进退休人员的就业机会,鼓励他们继续参与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提高生活质量。
同时,过渡性养老金的发放也有助于社会稳定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好的福利保障。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计算“中人”建立个人账户之前的养老金叫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统一制度后“中人”基本养老金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新制度(或“统账结合”)之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来说,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则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中没能体现这段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其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不能简单用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而应再加上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就解决了这一没有个人账户年限的养老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