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的办理流程是:
1.
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
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程序:
3、窗口工作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登记备案,发放失业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在5个工作日内拿到。
办理步骤如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