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来:1991年上海借鉴新加坡的成功经验,在我国率先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
历史意义:住房公积金制度筹集了长期稳定的政策性住房资金,提高了职工的住房保障能力,促进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
当时主要是考虑到财力和各项制约因素,职工工资不可能迅速大幅度提高,只能通过长期积累才能解决住房问题,为此推出公积金制度。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一半从职工工资中提取,同时由单位为职工缴存另一半。
公积金的标准是由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不同地区的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个人和雇主共同分担,一般为个人缴存额的10%至20%不等,单位缴存额也相应可以达到15%至30%不等。
另外,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也是根据当地政策和规定而定的,一般是以职工工资收入为基础,但也会受到一些限制和特殊规定的影响,比如最高缴存基数和最低缴存基数等。总的来说,公积金是一项非常受欢迎的福利制度,它可以为职工提供后备资金,用于解决房屋购买、租房或者退休等问题。因此,建议大家在工作时认真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公积金标准,尽可能多享受这项优惠政策。
公积金的计算公式=用人单位的缴存额+个人缴存额,两者的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公积金缴存比例*2。
不同的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纳金额不同,缴纳的公积金金额也是需要根据当地的消费情况以及平均收入而定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