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始于18岁。
劳动权利是指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职业、工作和劳动条件,并享有与劳动相应的报酬和福利。
劳动义务是指公民有责任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公民达到18岁时,即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自主选择职业和工作,享有劳动权利。
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劳动义务,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劳动,为社会做出贡献。
这个年龄的设定是考虑到公民在18岁时已经具备了一定的成熟度和自主选择能力,可以对自己的职业和工作做出理性的决策。
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避免过早地从事劳动对其身心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因此,公民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始于18岁,这是为了保障公民的自主选择和社会责任的平衡。
1 公民的一般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2 这些权利是保障公民基本自由和尊严的重要保障,可以让公民自由表达意见、选择信仰、自由行动和保护个人财产。
3 除了这些一般权利,公民还享有其他权利,如选举权、教育权、劳动权等,这些权利的保障是社会进步和公民权益的重要体现。
平等权,是指国家以平等的资格和身份参与国际关系,平等地享受国际法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义务的权利。平等权是国家主权的直接体现。由于国家都是具有平等主权的国际法主体,因此,国家不论大小、强弱,社会、政治、经济制度以及发展水平如何,均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均有权平等地参加国际关系,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的义务。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对之最为经典性的表述就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