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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4有重大修改吗
时间:2025-06-17 16:03:18
答案

法典2024年的修改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对婚姻家庭、物权、合同等方面的修订。其中重大修改包括:规定婚姻中夫妻各自保留各自财产的权利、扩大物权负担制度适用范围、加强不当得利行为的惩罚力度等。

其他修改还包括:明确未成年人无限责任能力、规定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等。这些修改将对社会生活经济发展及个人权益保护产生深远的影响,值得引起广泛关注。

民法典2024有重大修改吗
答案

2024年,民法典确实进行了一些重大修改。这些修改包括:

新增三大抗疫规定:

监护人“失联”时,民政部门将负责兜底。

增加紧急情况下使用公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完善国家订货合同制度。

设置离婚冷静期:

为了减少冲动离婚,规定了离婚冷静期,让双方有机会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离婚的决定。

性骚扰要承担赔偿责任:

性骚扰规定在人格权编中,涉及侵害人格尊严的问题。受害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网店等虚拟财产可以继承:

保护个人信息网络虚拟财产,对网络上的侵权责任也作出了规定。

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

明确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减少无效婚姻情形: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不再是无效婚姻情形,而是可以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婚内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特定情形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明确了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20个婚姻规定
答案

新民法典中关于婚姻的规定如下:

1.明确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在重申婚姻自在、一夫一妻、男女对等等根本准绳和规则的根底上,强调树立良好的家风,发扬家庭美德,注重家庭文化建立;

2.充份发挥家庭的弱者维护功用,强调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和残疾人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维护。比方离婚制度规则离婚时,假如一方生活艰难,有担负才能的另一方应该给予恰当的协助;在收养制度中增加最有利于收养的准绳。

3.明白界定亲属、近亲、家庭成员的范围。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婚姻;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孙子、孙子是近亲;配偶、父母、子女等共同生活的近亲庭成员。

4.不再将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结婚的疾病视为制止结婚的情形,同时增加规则一方坦白严重疾病的,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5.将遭到要挟的一方请求撤销婚姻的起算点从结婚注销之日起改为自要挟行为终止之日起。遭到要挟而结婚的,遭到要挟的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要挟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遭到非法限制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在恢复人身自在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

 6.为了维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利益,增加规则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7.增加了夫妻之间代理权的规则,即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而施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都有效,但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商定的除外。

8.针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艰难、清偿艰难和被举债的状况,明白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范围。夫妇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义表示所承当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消费运营或以夫妻共同意义表示的债务。

9.针对婚姻关系外生育子女,经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子女,以及其他对父母子女关系有异议的情规则了亲子关系确实认与承认。

10.回应离婚率上升的社会理想,针对轻率离婚、闪婚闪离等现象,增加了协议离婚时的冷静期制度。

11.关于离婚诉讼中呈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在离婚理由中增加规则,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允许离婚后,双方又分居一年以上,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离婚。

12.关于离婚后子女的抚育,明白规则未满两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育为准绳,以进步法律的可操作性。

13.夫妻采用法定共同财富制度,归入适用离婚经济补偿的范围,增强对家庭承当更多义务的一方权益的维护,在立法中供认家庭劳动的社会价值。也就是说,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辅佐另一方工作等承当更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索赔,另一方应给予补偿。

14.将夫妻一方有其他严重过错规则为离婚损伤赔偿的适用情形。

15.扩展被收养人的范围,删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仅限于未满十四岁的限制,契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能够被收养。

16.与国度方案生育政策调整相谐和,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请求改为无子女或只要一个子女。

 17.进一步增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维护,明白规则制止以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在收养人的条件下增加维护被收养人的才能和不利于被收养人安康生长的违法立功记载。

18.强调尊重未成年被收养人的意愿。在《民法典·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才能的未成年人年龄下限从10岁调整为8岁的前提下,应当扩展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从10岁以上调整为8岁以上。

19.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时,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岁以上,不再局限于男性收养女性。

20.增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停止收养评价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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