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加工豆油并销售需要以下证件:
食品生产许可证:这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证明企业具备生产食品的合法资质。该许可证需提交申请,并经过现场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
营业执照:这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明企业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食品卫生许可证:这是由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证明企业具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卫生设施和生产工艺。
税务登记证:这是由税务部门颁发的,证明企业具备合法的税务登记和纳税义务。
除此之外,还需要有相应的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硬件设施,以及相应的生产工艺、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软件设施。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食品安全抽查和检验。
农村加工豆油销售需要以下证件:
营业执照。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
小作坊备案证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1.助学金申报。由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报《2019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请表》《株洲市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调查表》,并对照《2019年株洲市贫困大一新生资助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7月10日前)
2. 学校初审。(7月15日前)
3. 入户调查。各高中学校组织工作人员、晚报记者及志愿者深入贫困学生家庭进行入户走访调查核实。(7月16日至7月25日)
4. 县级复审。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辖区内申请学生资料,核查申请学生家庭财产,重点核查是否有二套商品房、有消费用小汽车。然后按照贫困程度,从高到低排序,汇总信息,整理有关资料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市直属高中学校申请资料直接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7月26日前)
5. 联合会审。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联合主办单位会审所有申报材料。(7月29日—7月31日)
6.抽查复核。主办单位对五县市、局直属高中学校上报的拟资助学生进行抽查核实。从全部申报名单中随机抽查10%的受助学生进行家访。(8月5日—9日)
7. 录取核实。录取工作开始后,市、县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申报名单到同级教育考试机构核实考生录取情况。(8月9日前)
8.家庭财产信息核实。由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房产局、市车管所对资助对象家庭财产信息进行核实。(8月5日—9日)
9.联合终审。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慈善总会、市教育基金会等主办单位联合审核,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并报主办单位领导集体审批。(8月12日—13日)
10.媒体公示。在株洲晚报集中公示拟资助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对象;在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组织专人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8月14日—16日)
11.发放资助金。(时间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