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1、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1)普通门诊费用,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看病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结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2)大病门诊费用,像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病种,基金没有起付限,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5%;(3)住院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级医院为例,标准500元以上的话,基金支付比例为80%。所有参保新生儿可以享受住院和门诊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实行持卡就医,即时核销医疗费用。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的,从出生就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
厦门新生儿医保省内报销是否属于异地报销,这取决于具体的就医地点与参保地是否一致。一般来说,如果新生儿在厦门参保,但在福建省内的其他城市就医,那么这种报销就属于省内异地报销。
对于省内异地报销,首先需要确保就医的医院与福建省的医保系统联网。一旦联网,新生儿的社保卡就可以直接在这些医院使用,享受医保待遇,无需再拿回厦门进行审核报销。这大大简化了报销流程,为参保家庭提供了便利。
在进行省内异地报销时,家长需要先在参保地进行备案,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可以是线上或线下进行,具体方式可以根据当地社保局的规定来选择。备案完成后,新生儿在就医地的定点医院看病时,就可以直接使用社保卡进行结算,无需再支付现金,然后事后再进行报销。
值得注意的是,就医的医院必须是定点医疗机构,否则医保可能不予报销。因此,在选择就医地点时,家长需要特别注意这一点。
总的来说,厦门新生儿医保省内报销属于异地报销的范畴,但只要按照规定进行备案和就医,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
1. 宝宝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申报并及时缴费,申报后次月缴费到账的,可报销宝宝自出生时起到其缴费到账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宝宝出生三个月后办理参保登记申报:
申报后缴费次月到账的,只能报销宝宝从申报月当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
申报后缴费次月未到账的,只能报销宝宝从到账当月1日起发生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