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可能是考虑到。对医疗机构进行平均住院日等指标考核,主要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这种限制是对于整个医院的平均情况做出的考量,而不针对单个患者。
一些参保对象存在住院时间较长、住院费用超过了病种结算标准或均次定额结算标准等情形,有些医疗机构则通过“一刀切”的做法要求病人先出院再重新入院,这是不合理的。
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如下:
职工医保: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91%、退休93%,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5%、退休9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80%、退休85%。
居民医保: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70%。
不是的。
医保规定住院不能超过15天,是谣言没有这样的规定。只要你参加了医疗保险正常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你生病住院需要住多少天就住多少天,没有限制15天的规定,所谓15天的规定,有可能是前几年医疗保险部门对医院的综合考评时会有一个让他填报一个平均住院天数,不超过15天会有这样的一个考核指标,但是不是要求每个病人都住院,不能超过15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