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解放后到59年之间,农民的养老金是没有养老金的。我国农民养老保险是在21世纪10年左右开始实施的农村养老保险,那时实施60岁以上,每人每月80块钱,然后其他人员可以按年缴纳养老保险,到60之后可以领取
1949年至1959年的农民养老金,根据当时的政策,最低可领取50元/月,最高可达200元/月。由于当时大部分农民生活在贫困之中,所以政府还为老年农民准备了一些特殊津贴,如每月另外补助50元,加上养老金,老年农民每月收入可达250元。此外,农村当局也会为老年农民安排一些社会保障,比如每月发放米、油等生活物资。
1:1949-1959年间还没有全国性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当时的农民并没有领取养老金的权利。
2:不过,1951年4月1日国务院发出《农村社会救助暂行规定》,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开始逐步建立,其中包括对老年人的救助,所以当时的部分老年农民可以领取救助金。
3:需要注意的是,领取救助金的标准和金额因地区和年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同时也需要符合领取条件,因此具体的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