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冻结不是全部账户冻结。
执行冻结通常仅针对被执行人的部分账户,例如银行账户。在冻结银行账户时,法院会通过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所有银行账户信息,然后冻结被执行人账户中余额超过应执行金额的部分。如果账户余额不足,法院可能会对账户进行只进不出(即限制取款)的冻结措施。
请注意,如果被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如果提出的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改正。如果被执行人未提出异议的,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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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法院向银行送达解冻通知书,要求银行对被冻结的账户进行解冻。
2. 银行在收到解冻通知书后,应当立即对被冻结的账户进行解冻。
3. 如果被冻结的账户涉及的案件已经结案,法院应当出具结案通知书,通知银行解冻该账户。
4. 如果被冻结的账户涉及的案件尚未结案,法院应当出具继续冻结通知书,要求银行继续冻结该账户。
5. 如果被冻结的账户所有人提供担保,法院应当出具解除冻结通知书,通知银行解冻该账户。
6. 如果被冻结的账户不符合解冻条件,银行应当出具不予解冻通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解冻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