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旅游签注(G)
申请赴香港,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3个月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1年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对经批准实施多次“个人游”试点政策的城市居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签发1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7天。
申请赴澳门,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7天。
从2018年6月25日起,香港取消了工作签证的“G”类别和“L”类别的划分,因此现在“G”签和“L”签已经没有区别,都属于香港工作签证。此外,香港还有其他类型的签证,例如“Q”签证(投资)和“M”签证(访问),以及“Z”签证(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重点工程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不同类型的签证对应不同的申请条件和审核标准,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签证类型,并按照相关规定准备材料进行申请。
香港的G签注,全称为个人旅游签注,是内地居民往来港澳的一种签证类型。这种签注主要是为个人旅游目的而设,持有该签注的人可以前往香港进行短期旅游。
具体来说,G签注分为多种类型,包括3个月1次、3个月2次、1年1次和1年2次等几种有效期和进入次数的组合。在有效期内,持签人可以多次出入香港,但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的逗留时间不得超过7天。
需要指出的是,G签注的申请并非全面开放,只有在指定的49个城市(如广州、深圳等)的户籍居民才能办理。对于非指定城市的居民,或者虽在指定城市但并未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只能申请团队旅游签注(L签)。
另外,签注是与港澳通行证一起使用的。港澳通行证相当于身份证明文件,而签注则是证明持有人可合法前往香港或澳门的注释,会注明持有人此次前往的目的、行程时间等信息。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通常为5年或10年,而签注的有效期则根据其类型和次数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