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栓不合格不能作为拒交物业费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因此,消防栓不合格并不能构成业主拒交物业费的理由。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出面向物业公司交涉,要求物业公司及时整改,保障消防设施的安全有效。
如果消防栓不出水,一般由当地的管道管理部门负责维修和维护。在紧急情况下,消防部门也可以协助解决问题,但消防栓的正常维护和修缮是由管道管理部门来负责的。因此,如果遇到消防栓不出水的情况,应该及时联系管道管理部门报修,以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消防栓能够正常使用,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物业的责任,因为是由物业进行监管,消防栓在使用的过程中,由物业进行监管,不能使用的过程中,是物业没有及时的进行监管,所以是由物业进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