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职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职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30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在这里特别要提醒读者的是,当你合同中有服务期限或保护商业秘密约定,因而有违约金的约定的话,虽然你提前30天仍可以辞职,但是必须按合同违约金的规定给予赔偿。
民法典规定转包合同的规定为: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返还财产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条 返还财产的义务
当事人因违法原因取得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该财产。
第二条 违法原因
取得财产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属于违法原因。
第三条 返还财产的方式
当事人应当按照原状返还财产,或者按照约定返还财产,或者按照当事人协商的方式返还财产。
第四条 属于他人的财产
当事人明知所取财产属于他人,或者应当知道所取财产属于他人且没有采取合理措施防止错误,而取得该财产的,也应当返还。
第五条 同类财物
返还财产的,应当返还该财产的同类财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条 资料性财产
返还资料性财产的,应当返还原件或者副本;如实际返还困难,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索赔权
权利人对其被违法取得的财产有权要求返还。
第八条 善意取得财产
善意取得财产,经过合理的收购程序,没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有权取得该财产所有权,不受返还义务限制。
第九条 返还期限
有返还财产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有返还义务之日起合理期限内返还,逾期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以上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返还财产的主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