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支票上的污渍不在支票的字上和支票的公章上,而是在其他空白之处,则支票还是可以使用的。
如果污渍将支票上的字迹和公章污染了,致使支票上的字迹受到影响,这样的支票就是无法使用的了,支票只能作废换了新的后才可以使用。
企业使用支票时只需经过开立账户——领用支票——签发支票——付款等几个基本步骤即可完成。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支票的具体使用流程:
1、存款人开立存款账户:
开立存款账户需用企业注册名称且提供合法证明,同时存入一定的资金并预留与账户名称相符的印鉴。
2、领用支票:
支票包括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
3、出票人签发支票:
支票出票必须记载的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支票背书:
支票背书分为三种:背书转让、委托收款、票据质押。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支票转让必须采
取背书的方式,背书不得附条件。附条件的,条件无效。部分背书、分别背书的背书无效。
5、支票保证:
支票保证必须在支票上记载,保证不得附条件。
6、拒绝付款:
拒绝付款的几种情形包括:缺乏法定必要记载事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空头支票或者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背书部连续的支票等。
7、持票人提示付款: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提示付款必须在出票后10天内完成。
8、付款:
付款时须全额付款。
对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的记忆口诀,可以采用“金出日,三人无字”这一口诀。
这里的“金”指的是“确定的金额”,“出”指的是“出票人签章”,“日”指的是“出票日期”。这三项是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缺少任何一项,支票都将无效。
“三人”指的是“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和“出票人”。这三项是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如果缺少,支票仍然有效,但相关事项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补充。
“无字”指的是“支票上无需记载的事项”,例如支票上的“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字样,这是法律规定的固定内容,无需在支票上明确记载。
通过这样的口诀,可以方便地记忆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以及支票上无需记载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