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交电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开具的电费发票:
借:管理费用——电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支付电费: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3、期末结转电费: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电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电费中的代征费用是指供电部门代收的一部分额外费用,这些额外费用都是按照国家政策随电费一起征收的,代收后一般会由供电部门直接缴纳。
代征费用的价格是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批准的,但由于每个省的政策不同,所以各省的供电部门代收的额外费用可能也会有所不同。
电费商品编码指的是用于标识商品的一组阿拉伯数字号码。
电费 商品编码会计上一般也指“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用于区分企业增值税纳税项目的代码。纳税人填开发票时应当选择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才可完成开具。推行使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有利于规范开具增值税发票,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商品编码需要遵循唯一性原则(商品项目与其标识代码一一对应)、无含义原则(代码数字本身及其位置不表示商品的任何特定信息)以及全数字型原则(商品编码全部采用阿拉伯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