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非自然人股东撤资或出售股份,公司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文件并通知债权人的情况下,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这是因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应当依法履行股东责任,承担公司债务的风险。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果原股东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了损害,那么原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其他情况下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例如公司解散、破产等情况。
因此,作为公司股东,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利益和义务不受侵害。
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
1. 公司破产清算时,原股东应按照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承担公司债务的清偿责任。
2. 公司因违法行为或其他原因被处以罚款或赔偿时,原股东应根据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承担相应的罚款或赔偿责任。
3. 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如贿赂、侵权等,原股东在该违法行为发生前退出公司,但该违法行为发生后对公司造成了损失,原股东应根据其所持股份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原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定情形有: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5、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9、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