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工伤。
因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保险相关的定义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受伤被视为工伤。
这是因为在上下班途中,员工所处的环境并非自己能掌控的,因此工伤保险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且,就算是在公司门口或地铁站口等离工作地点很近的地方,发生的意外也同样被视为工伤。
因此,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是算作工伤的。
1.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摔倒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比如路面不平、交通混乱等。如果员工无法提供证据,公司可以免责。
2.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提供医疗证明,证明自己摔倒已经造成了实际的伤害。如果员工无法提供医疗证明,公司可以免责。
3.公司可以制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员工遵守交通规则、穿戴安全防护用品等。如果员工没有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免责。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是否能够免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决定。因此,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
算,上下班途中受伤属于工伤。根据工伤的有关规定,职工如果在上下班的途中发生不是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时,申请人应该要提供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上下班途中受伤算工伤。 但是有两大限定条件,一是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二是认定者为非主要责任。 上下班途中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
1、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公司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公司员工在合理的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公司员工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5、员工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满足以上任一情形,都属于工伤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认定为工伤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认定,如果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需要的活动,并且在正常的上下班时间并且在合理的路线中,或者在工作时间或者工作的场所内,因为工作的原因收到意外的事故伤害的情况,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