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位网友42年工龄,应该是60岁退休,养老金计发月数为139个月。
2、这位网友是1980年参加的工作,而辽宁对于1996年以前参加工作且存在连续性工龄的,是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这位网友的视同缴费年限为16年。
3、由于这位网友从2000年下岗以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也低,那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预计也就是10万元左右。
根据辽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这位网友的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的,其中过渡性养老金=(退休上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缴费年限(1996年前)×1.4%(过渡性系数)。
那么,基础养老金就等于8500*(1+0.6)/2*42*1%=2856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10万元/139=719元。
过渡性养老金等于8500*(1+0.6)/2*16*1.4%=1523元。
那么这位网友加起来的养老金就是2856+719+1523=5098元。这样的养老金在辽宁属于比较高的水平。
2、定额调整
退休、退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一律增加40元。2021年的标准是54元,同比减少14元。
3、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养老金1元。调整标准和2021年持平。
(2)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
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养老金为标准,按0.8%的比例增加养老金。2021年的标准是0.6%,增加了0.2%。
4、倾斜调整
(1)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80周岁,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再额外增加40元、80元。2021年相应的标准是45元、90元,同比分别减少了5元、10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再增加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