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慢性疾病可以享受的待遇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在慢性病病种补助限额范围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自付10%,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付10%—40%等;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按月结算,居民医保部分病种按年结算,剩余部分不累计。参保单位和个人医疗保险欠费或参保人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补助待遇等。
慢病证的待遇包括: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慢性病报销比例为50%-60%,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80%;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为6万元-8万元;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灵活就业的个体参保人均可享受慢性病补助;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补助按月结算,居民医保部分病种按年结算,剩余部分不累计1。
此外,办理门慢后,一个自然年度内,当门诊自负费用到达1000元后,每一种慢性可以享有1500元的大病补贴,直接在支付门诊费用时按60%的比例减免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起付标准为300元,成人居民报销比例为70%,大学生和学生儿童报销比例为80%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慢性病鉴定申报,免收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