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
不设置起付标准。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照100%、80%比例救助。
2、三类、四类医疗救助对象
起付标准分别为3000元、7000元。对其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分别按照70%、60%比例救助。
是的。武汉重症买药每年有额度限制。武汉重症每月可开药品的金额是根据档位区分的,最低档是500元,第二档是800元。两档的起付线是80元,即先自费80元,剩下的部分可以报销,报销比例可能是七折或8.5折。具体报销金额的计算方式是:(药品金额减去起付线)乘以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