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每月不超过167小时。用人单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应分别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即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1、加班没有加班费不一定合法,如果可以调休、且单位安排了调休,单位不支付加班费就合法。
2、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综合工时制不存在2倍加班工资的说法,只有1.5倍和3倍。综合工时制超出标准工作时间之外的按1.5倍计算加班费。 其中,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3倍计算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