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好在异地就医医院所出具的出院小结、费用发票、用药明细等相关诊断材料。
准备本人身份证、个人医保卡和个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如果不属于企业单位集体参保则不需要单位的异地就医证明。
拿到由医保定点医院主治医师出具的转院证明,然后由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最后到该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手续。
携带上述材料,在医保部门进行报销申请,正常情况下当天就可以获得报销款。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等,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十条:除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医务人员,以及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者医疗机构授权的负责病历管理、医疗管理的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患者病历。
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只有您就诊的医院和相关医务人员可以看到您的病历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在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是无法获取的。但是如果您的病历信息被泄露或者被不当使用,可能会对您的个人隐私和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建议您保护好自己的病历信息,避免被他人不当获取或使用。
1.提交转出申请:
个人拿着身份证、社保卡,前往附近的社保中心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出申请,并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提交转入申请:
个人拿着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社保卡、身份证等,前往转入地的社会保障局向工作人员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社保机构进行审核:
接收到转入申请后,转入地工作人员认真核实个人参保信息、个人工作年限等,对于符合转入条件的,分别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将其邮寄给转出地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