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步是确保人身安全,紧急情况下拨打急救电话。
然后,立即联系保险公司报案,提供事故相关信息,如事发地点、时间和车辆状况等。
拍摄事故现场照片作为证据,并与对方交换保险信息。
警方记录事故报告和事故责任。
根据保险合同,在规定时间内填写保险理赔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将车辆送至指定修理厂。
随后,保险公司会进行理赔评估,赔偿基于合同约定和责任判定。
最后,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完成赔偿手续。
如果各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则直接进入快速理赔程序,即:事故车辆到维修机构维修(车主可自行选择维修机构)后,车主提交索赔单据。
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由全部责任方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各方负同等责任的,各方保险公司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如果任何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则需到服务点市交警部门设置的交通事故处理窗口要求出具《事故认定书》,然后按各保险公司正常理赔程序处理
1、交警主持调解,比较常见,事故后双方愿意协商,争议不大的,涉及伤残的一般交警是不予调解的,交警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的直接在事故认定书上达成调解方案。
2、保险公司主持调解的,这种调解方式是由保险公司在主持,如没有异议,双方可以直接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转给伤者。或双方依据调解内容到交警队出具调解书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