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算职工的。
因为在1989年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大集体工人是职工的一种,他们在集体企业或国有企业中有固定的工作岗位和从业单位,享有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1989年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也是中国工人阶级斗争的重要历史节点。
当时,中国的国有企业逐步实行市场化改革,一些大型集体企业也陆续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人阶级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在这个背景下,要正确理解和评价当时的职工状态和权益,需要深入了解历史和社会背景。
是的,1989年的大集体工人有单位,并且可以算作职工。
原因是,按照当时国家的有关规定,大集体工人是指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中,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单位从事工作的人员。
这些工人在单位中享受着职工的权利和待遇,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因此,可以将1989年的大集体工人作为单位中的职工来看待。
此外,对于那些并未在大型单位中工作的工人,也可以根据其在重工业、轻工业、服务业等不同领域的从业情况,来判断其是否属于职工范畴。
因此,1989年的大集体工人可以被算作单位中的职工。
是算职工的。
因为在1989年,大集体工人在国有企业上班,是有单位的,所以他们属于职工的范畴。
另外,根据历史发展的进程,1989年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国有企业仍然是主要的就业形式,因此职工的数量也是很多的。
需要指出的是,职工并不仅仅是指工人,还包括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例如文职、技术、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