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城乡居民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是新农合建立之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30%的2倍多。
待遇水平再提高
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提高,主要用于提高参保人的待遇水平。
(一)普通门诊待遇
1.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00元提高到200元。
2.扩大门诊统筹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门诊统筹使用范围扩大到全省医疗机构。参保居民在市域内所有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门诊就医报销;到市域外已开通门诊异地就医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也可以结算报销。
(二)门诊慢特病待遇
1.提高门诊慢特病待遇水平。从2023年1月1日起,起付标准由800元降低至500元,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
2.门诊慢特病认定更便捷。参保居民可以在“河北智慧医保”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评审认定通过后,即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三)住院待遇
1.省内就医无异地。参保居民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资格的医疗机构住院,无需备案,享受同城待遇。
2.跨省异地就医待遇进一步提升。2023年1月1日起,对省外异地住院政策进行调整,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由原来2500元分别调整为300元、600元和2000元,报销比例由原来50%分别调整为80%、65%和55%。
3.共享京津冀协同发展成果。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京、津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资格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可就医,备案后享受同等待遇,不降低报销比例。
(四)医疗救助
1.参保资助。今年特困人员继续实行全额参保资助,脱贫人口、低保对象、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
2.全市统一医疗救助政策。脱贫人口仍然延续之前的救助政策;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无起付线,年度按照70%救助,限额1万元;边缘易致贫人口起付标准2500元,年度按照67%比例救助,限额1万元;因病致贫患者也可享受医疗救助,年度按照67%比例救助,限额1万元。省域内就医的,对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过高的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起付标准18000元,年度按照70%比例救助,限额2万元。
(五)“两病”纳入保障范围
享受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参保居民,在全省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两病”待遇,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报销限额,高血压为225元/年/人,糖尿病为375元/年/人。
(六)医药服务
1.基本医保药品品种稳步增加。2018年以来,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西药和中成药数量增到了2860种。其中,国家谈判议价将250种新药纳入目录,平均降价超过50%。
2.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降低。推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耗材价格大幅降低,切实减轻了患者就医费用负担。
新春佳节将至,市公交公司根据当前市民的出行需求并结合历年春节期间市民出行规律,将于2023年1月21日至1月27日(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六)对我市公交线路首末班发车时间进行调整,1月28日(正月初七)各线路一律恢复节前执行的首末班发车时间。春节期间市内各IC卡充值点临时停办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各线路首班车发车时间均调整为早7:00,末班车发车时间主要分为17:30、18:00、19:00三个时间区段。
末班车发车时间为17:30的有:12路、13路、15路、16路、21路、68路、103路、902路等8条线路;
末班车发车时间为18:00的有:3路、4路、20路、28路、30路、31路、37路、50路、51路、52路、57路、59路、60路、61路、62路、65路、66路、69路、70路、106路、501路、K1路等 22条线路;
末班车发车时间为19:00的有:1路、2路、8路、11路、17路、19路、23路、25路、27路、33路、35路、39路、101路、102路、107路、游1路等16条线路。
春节期间除13路、15路以外,临时取消对发线路的对发车辆。保定东站常规线路结束运营后,共享巴士将继续在年夜伴您出行,同时为方便春节期间市民家庭聚会、外出游园等个性化出行需求,共享巴士已为您准备好舒适、温馨的
目前并没有任何官方消息表明保定市在2024年1月1号将限制单双号,因此不能确定。但是在中国大陆的许多城市通常会在环保或交通管制等特殊情况下实行单双号限行政策,最终实施与否可能会受到当时的环境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建议市民在日常出行时留意当地交通政策的通知,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违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