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取决于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明确和完整。合同书应包括以下内容:买卖双方名称及地址、所买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交货时间、地点、方式、验收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合同中还应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书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
1)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
(1)买方违约:
(a)买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货款数额的三倍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卖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b)买方在合同期限内拒绝接受货物或拒绝支付款项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货款数额的三倍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卖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2)卖方违约:
(a)卖方未按约定按时提供货物或未按约定规格提供货物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货款数额的三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b)卖方擅自拆卸货物或变更合同内容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货款数额的三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c)卖方拒绝支付货款、不承认买方担保义务或拒绝签发正式发票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货款数额的三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d)卖方有违法行为的,应按合同约定的货款数额的五倍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买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