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调整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鉴于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尚未公布,为维护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和社会保险费征收,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法规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确定。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方案,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造成基金短收的,认定为管理性缺口并予以问责。
以单位申报的2023年年度工资收入为蓝本,对申报时超过21821元的人员重新启用缴费基数
年度内新参保人员,按照起薪月工资开展补收,从入职当月补收至2023年10月。
年度内已退休人员如需补收基数差额的,请至线下柜面申请。
调整前已离职、暂停缴费状态的、已死亡、异地转出人员不再调整。
小学: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情况相关材料。
初中: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情况相关材料;4学籍卡或原学校就读材料、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