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生物质锅炉整治方案如下
要求一:生物质锅炉需要环保审批和环境评估,不仅针对锅炉,也包括三废和噪声
要求二:生物质锅炉建设前要做环境影响评价,并获得环保部门统一建设的审批意见
要求三:在生物质锅炉使用中,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必须按照环评和审批意见的要求进行环保处理
要求四:生物质锅炉使用完成后,环保监测验收合格,取得环保部门合格的监测数据和验收报告
《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我省生态环境领域具有统领性、基础性的综合性法规,于2024年3月27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全票通过,并于6月5日环境日当天开始施行。
条例从监督管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污染防治、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对政府、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群众自治组织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者、公民等主体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作了全面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
1.明确生态保护全链条制度体系,专设“生态保护修复”章节,从保护、修复、补偿和损害赔偿等全链条加强生态修复工作。
2.要求建立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制度体系,包括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名录清单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评估等。
一、生育保险的一般规定: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二、生育保险报销需提供的资料:
1、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