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0年(120个月)的标准为28187元/人。即:
1、2005年之前缴费年限的,一律按2005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月)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06年至2010年期间缴费年限的,按同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费率为20%,其中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12%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
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市区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月,缴费费率20%,其补缴资金由本人一次性趸缴。
对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本人需一次性补缴5年(60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标准为:21480元/人。
不属于。
失去土地征地社保和职工社保所存在的补偿是不一样的,征地社保是针对于国家为保障农民的权益而出台的政策,职工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支付的保险,社保包含了五险,而征地社保就只有两险。
失地农民社保补偿标准如下:
1、男性在45周岁以下,女性在40周岁以下,采取劳动就业培训的方式;
2、男性在45到60周岁,女性在40到55周岁的,年缴费额度是100到800档次,政府缴纳50%以上,集体缴纳30%,失地农民个人承担20%;
3、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在失去土地当月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个人无需缴费;
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1)被征地30%以上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10元/月。(2)被征地30%-50%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32元/月。(3)被征地50%-70%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64元/月。(4)被征地70%-100%以下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97元/月。(5)被完全征收土地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129元/月。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1)按月缴费:20元、40元、60元、80元;(2)按年缴费:每年100元至800元;(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条件如下: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