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康氏子孙男妇,大小肯依伦理做事便是个好人,天地要保佑他,他本身必有好处,子孙必然昌盛;若天伦悖理,与禽兽一样,算不得是康氏子孙。
康氏十条家训如下:
1、孝父母
古人云,孝为百行之源,要做孝子,一是爱惜父母,二是敬重父母,三是要守身。处处行善事,时时存善心,扬名以显父母,这才是真孝子。孝能感天动地而必有其后。
2、敬祖宗
一要修整坟墓,以安祖宗之体魄,二要修整祠堂,以安祖宗之神灵;三要及时修缮以明祖宗之来历。新择葬地,藏风聚气,祭祀供议,须熟而奉。生冷之物鬼神不得而享。
3、重师儒。师儒乃明圣贤之道,不可不重。读书成名或农工商贾,略知礼仪。读书人,受思不可忘,无恩不可怨。不可恃才而傲慢乡党,不可挟绅矜而出入衙门。
4、正闺门
男女居室,人之大伦。重视门风。如闺门不正,虽富贵亦可羞可恶;如男女有别,虽贫贱亦可荣可敬。一族有族规,一家要有家规。闺门之整肃又先在男,男子守正,妇女谁敢不正。
5、睦宗族
宗族便是兄弟。一族便是一大家,一家和睦一族好。与外姓结怨尚可不可,况同族,何忍结怨。愿世世知书保全祖宗的恩义。
6、务正义
我祖宗忠孝传家,后世子孙必务正业,只有士农工商贾之路。至于地里医道,虽非邪术,恐学制不精,误人不少,切不可图其事之安逸,轻学以害人。
7、早完粮
百姓无君臣之分,只有钱粮是奉君王的,一日完粮一日太平。少有天灾,未经奉免,亦宜完纳。凡有声名者,切不可抗粮取祸,一时好高,后悔迟了。
8、息争讼
凡人一生,不入公门,便是福人。如果已葬祖茔被占而讼,尚属万不得已。若因求地葬祖而与人结讼,岂不可笑。若妻媳被占,似乎有理。妻媳愿改婚,其家无耻。况一切小岔致讼,至于破家荡产,辱身失名,自害害人,后悔莫已,何不早思量?
9、杜邪风
凡葬祖祭祀,儒家自有正礼。僧道邪说概不可信。狂奔呼喊,做暴戾之气,引妖魅之风,乃王法当禁者,更不可行。至于男女入教持斋,非但伤风败俗,而且贻祸宗党,可怕,可怕。
10、禁溺女
自溺其女,本性凶恶,莫过豺狼虎豹更凶,若不禁止,成何宗族。如今溺女之人亦人人得而诛之。
十条家训,粗言俗语,通俗易懂,其内容在家谱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各地在修谱中,应该批评继承,弃糟取精,综合创新,古为今用,推陈出新。
以下是部分历史上姓康的名人:
- 康泰:三国时东吴人,曾和朱应出使扶南等国,途中经历和传闻一百多个国家,为中国早期远行海外的旅行家之一,著有《吴时外国传》。
- 康昆仑:西域康国人,唐代著名琵琶演奏家。善弹《道调凉州》《羽调录要》等曲,有“长安第一手”之称。
- 康日知:唐代灵州(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西南)人,官至检校尚书左仆射,封会稽郡王。其子康志睦,勇武善驰射,累迁大将军,因功加检校尚书左仆射,封会稽郡公。
- 康涛:钱塘(今浙江省杭州)人,清代画家,工山水花卉,亦善书。为雍正、乾隆年间画家,以人物画著称,承明代仇英、尤求白描传统,用笔工整,形象静逸。
- 康有为:广东省南海人,近代资产阶级改良派代表人物之一。1895年联合会试举人上书朝廷,“公车上书”,要求变法,后依靠光绪帝发动“戊戌变法”,遭慈禧镇压。著作有《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孟子微》《春秋笔修大义微言考》等。
以下是康氏留余家训全文:
留耕道人四留铭
留有余,不尽之巧以还造化;留有余,不尽之禄以还朝廷;留有余,不尽之财以还百姓;留有余,不尽之福以还子孙。
盖造物忌盈,事太尽,未有不贻后悔者。高景逸所云:“临事让人一步,自有余地;临财放宽一分,自有余味。”推之,凡事皆然。坦园老伯以“留余”二字颜其堂,盖取留耕道人之铭,以示其子孙者。为题数语,并取夏峰先生训其诸子之词以附之。曰:“若辈知昌家之道乎?留余忌尽而已。”时同治辛未端月朔,板桥弟郑燮书。
郑板桥(1693-1765),原名郑燮,字克柔,号理庵,又号板桥,人称板桥先生,江苏兴化人,祖籍苏州。康熙秀才,雍正十年举人,乾隆元年进士。官山东范县、潍县县令,政绩显著,后客居扬州,以卖画为生,为“扬州八怪”重要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