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呢。
15天内首次从澳门进境时,居民旅客可免税携带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在关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连同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对当天或短期内(指15日内进境超过1次)多次来往澳门地区的旅客,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
入境澳门人士携带总值澳门币为12万元或以上的现金,或无记名可转让票据,如旅行支票、支票、汇票、付款委托书、本票等,应主动向海关人员申报,并填写申报书及选择红色通道通关。
出境时如被海关人员查问,亦应如实作出申报。否则,可被判处1000至500000澳门元的罚款。旅客倘不缴交罚款,将被拒绝入境澳门。
申报制度的实施,是为了预防与打击清洗黑钱及资助恐怖主义活动,不会限制、阻碍或禁止合法的资金进出澳门。法律生效后,出入境人士只须遵照有关规定做出申报。
出境带物品限额是指在离开一个国家或地区时,所允许携带物品的价值或数量的限制。具体的出境带物品限额会因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限额规定:
1. 行李限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对携带行李的重量和尺寸有限制,超出限额可能需要额外支付费用。
2. 现金和货币限额:一些国家或地区规定出境携带现金的金额上限,超过限额需要向海关申报。
3. 物品价值限额:某些国家或地区规定携带物品的价值上限,超过限额可能需要向海关申报或缴纳相关税费。
4. 特殊物品限制:一些国家或地区对特定物品(如药品、动植物制品、武器等)有严格的限制或禁止携带,需要遵守相关法规。
请注意,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出境带物品限额规定可能会随时变化,建议您在出行前咨询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政府部门或航空公司,以获取最新的限额信息,以确保您的行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