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包工头在签订合同之后,作为劳动者进入了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中,从而也具有了相应的劳动保障权利。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小包工头并不属于农民工范畴,因为农民工主要是指在跨地区流动就业、进行劳动服务的外来务工人员,而小包工头则是在本地区就业从事劳动服务的劳动者。此外,小包工头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缴纳社保等,而不是处于无保障状态。
小包工头签了合同不算农民工。农民工是指在城市和乡村非农业部门从事劳动的农民或农村劳动力,由于他们的身份特殊,通常工资较低,劳动条件差,容易受到欺压。
而小包工头虽然在从事劳动,但已经建立了个体户或小企业,他们通常有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报酬,所以不属于农民工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个别小包工头也可能会存在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这需要有效监管和保护农民工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