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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区屋基能卖吗
时间:2025-06-18 06:57:06
答案

关于安置区屋基能否买卖的问题,答案是不可以随便买卖。根据《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农村村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转让、出租。因此,安置区屋基作为宅基地的一种,其转让也受到严格的限制。

如果确实需要转让安置区屋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转让人和受让人都必须是村集体内的成员,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并且转让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此外,转让宅基地也意味着一并转让了自建房,不能单独转让宅基地。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其他情况下的买卖宅基地的行为是无效的。

因此,如果想要转让安置区屋基,最好先了解相关的政策和规定,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进行转让。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安置保障房怎么申请
答案

1)登记。申请家庭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向户口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审核,资料完整的,在现场留取扫描件后进行填表,经确认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和承诺书,申请人现场确认并签字,完成申请程序。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有法定抚养与被抚养关系的亲属可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共同分摊住房面积,同时分摊收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户口不在本地的,另一方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证明。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只能作为法定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2)审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受理申请后,按照《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联审联查办法》在15个工作日内以《协助调查函》及《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的形式将申请家庭资料转交市民政、公安部门,进行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资产和身份户籍认定。民政、公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做好申请家庭城市低收入确认和身份户籍核定,并将确认盖章的《申请家庭资格联审表》反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根据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根据年度公布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确定申请家庭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自收到民政、公安部门认定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家庭认定情况在秦皇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申请人所申报情况不实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如能提供补充证明,证明符合条件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补充资料移交有关部门复审,有关部门复审后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供复审意见。

(4)保障。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分类录入秦皇岛市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及河北省住房保障信息数字化系统,并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为其及时提供住房保障。同时,将申请家庭的审核结果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布,以便申请家庭查阅和社会各界监督。

安置区的房子有房产证吗
答案

一般情况下,安置区的房子是由政府分配给需要安置的群众,而不是通过购买获得的,因此安置区的房子通常不会有房产证。安置区的房屋所有权属于政府,居民只是享有住房使用权。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关于安置区房产证的相关信息,建议您向当地政府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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