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专委会的设置要求董事会成员之间有明确的分工,应当按照董事会制度要求根据特定性质、复杂性以及危险性等设置不同的专委会,由董事会通过决议指定成员,并具体规定专委会的职责权限和运行程序。
董事会专委会的运行主要是由董事会授权指定的一位或者多位实际从事机构日常事务的董事进行操作,在法律、监督、执行的条例中,遵守完整的正式流程,保证每一项职责的落实。
通常情况下是的,这个董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然后下设的委员会由全体董事会表决产生组成人员一般都由董事会成员兼任。这个就要看你们的选举章程是如何规定的了
1、首先会前要按公司章程的要求通知董事会成员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项,一般要提前10天通知。
2、其次到会签到。这要准备签到薄,包括列席人员如监事会成员,其他经理的名单等。参加会议入会场前在签到薄上签字。这时如果通知时没有递交会议资料,在这时可以把会议议程、会议资料包括决议草案交给董事以及列席人员。
3、再次会议开始。先要董事会秘书或董事长对会议有效性进行声明,即参加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等等,之后进入正题,对有关事项讨论表决。
4、然后是对所议事项形成决议。决议可以是结论性的,即“通过”或“不通过”某事项,之后董事在决议上签字;受托人代为签字。
5、最后董秘或董事长宣布决议通过情况并宣布会议结束。